GB 31241-2022: 便携式电子科技类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便携式电子科技类产品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以下简称为电池和电池组),属于本文件
c) 便携式音/视频产品:便携式电视机、便携式音/视频播放器、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蓝牙耳
d) 其他便携式产品:电子导航器、数码相框、游戏机、电子书、移动电源、便携式储能电源、便携式
对于在车辆、船舶、飞机上等特定场合使用,以及对于医疗、采矿、海底作业等特殊领域使用的便携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GB/T 2423.21 电工电子科技类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M:低气压
GB 4943.1-2022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GB/T 5169.5-2020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5部分:试验火焰 针焰试验方法 装置、
GB/T 6005-2008 试验筛 金属丝编织网、穿孔板和电成型薄板 筛孔的基本尺寸
在标准内容约定某一类电池或电池组因为产品的设计、结构、功能上的制约而明确对该产品的试验
不适用时,可不进行该试验。如因受产品设计、构造或功能上的制约而无法对电池或电池组做试验,
而这种试验又需要实施时,可连同使用该电池或电池组的电子科技类产品、该电子科技类产品附属的充电器或构成该
注:便携式电子科技类产品及其附带的充电器或者构成其一部分的零部件来自该电池或电池组的制造商或者电子产品的
采用热电偶法来测量样品的表面温度。温度测试点选取温度最不利点作为试验判定依据。
b) 以0.2ItA充电,当电池或电池组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Ucl)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
在充电前电池或电池组先按照4.5.2规定的办法来进行放电,并静置10min;
除另有规定,优先推荐采用方法a),当不可获得方法a)的信息时,可采用方法b)。
电池或电池组以推荐放电电流(Icr)进行恒流放电至放电终止电压(Ude)。
如果要求施加模拟故障或异常工作条件,应依次施加,一次模拟一个故障。对由模拟故障或异常工
应通过检查电路板、电路图和元器件规格书来确定出合理可预见的故障条件,例如:
除非另有规定,被测试样品应是客户将要接受的产品的代表性样品,包括小批量试产样品或是准备
若试验需要引入导线测试或连接时,引入导线测试或连接产生的总电阻应小于20mΩ。
电池或电池组样品的实际容量应大于或等于其额定容量,否则不能作为型式试验的典型样品。
样品先按照4.5.1规定的充电程序充满电,搁置10min,再按照4.5.2规定的放电程序放电,放电时
当对容量测试结果有异议时,可依据23℃±2℃的环境和温度作为仲裁条件重新测试。
电池或电池组按照 规定的充放电程序进行两个充放电完整循环,充放电程序之间搁置
注1:在进行a)充放电循环预处理时可一起进行容量测试,取两次充放电完整循环后容量的较小值作为样品容量。
对于自身带有保护电路的电池组,在进行完a)充放电循环预处理后,按照4.5.1规定的充电程
为确保电池和电池组在不同条件下的使用安全,应规定其安全工作条件,包括温度范围、电压范围
和电流范围等参数。由于电池材料体系和结构的差异,其安全工作参数值可能不同。
制造商应在规格书中至少标明表6中的信息。电池组的参数应与其内部组成电池的参数相匹配。
c) 正负极性,使用“正、负”字样,或“+、-”符号,或红色、黑色表示;
注:对于扣式电池的正负极性标识,可只标正极或负极,如使用“+”或“-”符号表示。
本文件所要求的电池组本体上的任何标识和警示说明应是耐久的和醒目的。在考虑其耐久性时,
通过检查、擦拭标识和警示说明来检验其合不合格。擦拭标识和警示说明时,应使用一块蘸有水的
棉布擦拭15s,然后再用一块蘸有浓度为75%(体积分数)医用酒精的棉布擦拭15s。试验后,标识和
在涉及安全的情况下,电池、电池组及保护电路中的元器件,如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PTC)、热熔
断体等,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或者符合有关元器件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规范中与安全有关的
注:只有当某一元器件明显属于某一元器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的适合使用的范围内时,才能认为该标准是有
a) 当元器件已被证实符合与有关的元器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规范相协调的某一标准时,
应检查该元器件是否按其额定值正确应用和使用。该元器件还应作为电池、电池组或保护电
路的一个组成部分承受本文件规定的有关试验,但不承受有关的元器件国家、行业标准或其他
b) 当元器件未如上所述证实其是不是满足有关标准时,应检查该元器件是否按规定的额定值正确
应用和使用。该元器件还应作为电池、电池组或保护电路的一个组成部分承受本文件规定的
有关试验,而且还要按电池、电池组或保护电路中实际存在的条件,承受该元器件标准规定的
注:为了检验元器件是不是满足某个元器件的标准,通常单独对元器件进行有关试验。
c) 如果某元器件没有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规范,则该元器件应按电池、电池组或保
护电路中实际存在的条件做试验。试验所需要的样品数量通常与等效标准所要求的数量
将电池按照4.5.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放置在57℃±4℃的环境中,待电池表面温度达到
57℃±4℃后,再放置30min。然后在此环境和温度下用导线连接电池正负极端,并确保全部外部电阻
为80mΩ±20mΩ。试验过程中监测电池气温变化,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时,试验终止:
将电池按照4.5.2规定的试验方法放完电后,先用最大充电电流(Icm)恒流充电至表8的试验电压,
将电池按照4.5.2规定的试验方法放完电后,以1ItA的电流进行反向充电至负的充电上限电压
如果在反向充电90min内,电压达到负的充电上限电压(-Uup),应通过减小电流保持该电压继续
如果在反向充电90min内,电压未达到负的充电上限电压(-Uup),则反向充电共计90min后终
注:图中的线仅作示例,真实的情况(除水平线部分)不一定是线 电池环境安全试验
将电池按照4.5.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将电池放置于20℃±5℃的真空箱中,抽真空将箱内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下一篇:VME经济印象丈量仪